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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妻子偷吃,證據不足判免賠

抓妻子偷吃小王 人夫蒐證竟都只有獨照

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,因老婆傳簡訊給他表明「心在老闆身上」、「不可能再回到你身邊」等,讓他懷疑妻子與老闆外遇。他以兩人通姦為由,向妻子求償三十萬元。

桃園法院審理時,黃妻供稱一切都是丈夫在胡思亂想,自己並沒有和老闆交往,和丈夫失離婚並不是因為有第三人介入,而是因婚後才發現個性不合,雙方難以相處。

法官檢視黃男提供的Line訊息,除了沒有妻子和老闆的對話內容,對話內容中也沒有老闆的姓名,無法證明妻子有與老闆交往。除此之外,黃男提出的「抓姦照片」,其中一張是背景是某汽車賓館,而黃妻單獨站在路旁,另一張則是一名男子站在機車旁,兩張照片都沒有兩人在房間內相處、親密擁抱或穿著單薄同床共枕等鏡頭,法官以無法證明2人偷情,判決黃妻免賠。

典範徵信社在此提醒各位,通姦罪的證據要求非常嚴格,除非能證明對方與第三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否則通常難以成立。因此在發現配偶有疑似外遇的情形時,先別急著與對方攤牌,否則最後可能只是一場空,誰都無法還你一個公道。若懷疑對方外遇,可以來尋求典範徵信社的專業外遇調查蒐證以及抓姦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