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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女助理

性騷擾女助理的法官竟不用免職

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,原本被判處免除法官職務,但再審卻又改判罰1年薪約216萬,對此,該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在節目指出,陳鴻斌是「試圖發展婚外情未成」,還沒有嚴重到要免除職務的程度。

法官陳鴻斌日前被控對一名女助理性騷擾,前年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剝奪他的法官職務,他不服提再審,本月八日獲改判罰款一年薪水216萬元,與先前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,引起社會大眾劇烈討論。

對此,該案受命法官,同時也是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提到,他認為本案根本不是性騷擾。法官認為,陳鴻斌的狀況是到合意牽手、親吻,不是性騷擾,對方也並沒有利用職權,是「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。」

陳志祥指出,憲法有比例原則、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,法官逾越分寸要受處罰,但陳鴻斌並非利用職權,也非性騷擾,法官是人,會犯錯,犯小錯給予輕度懲罰,犯大罪給予重度懲罰。今天對方指示婚外情未遂,當然就沒有免職的必要。

陳志祥更直言,法律可貴之處,就是不用迎合輿論,要迎合的話,就不必設法官,輿論審判就好了。

法律的判決本來就是看證據說話,如果難以證明對方真有性騷擾的行為,那法官就只能無奈地往單純交往的方向下判決。本案中,若女助理沒有其他性騷擾的事證,對方就只能被認定為發展婚外情未遂。不論在何種案件中,證據在法庭上都是非常重要的。如果真的有騷擾情事發生,建議您先尋找典範徵信社協助您進行蒐證,否則最後可能只是一場空,誰都無法還你一個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