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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搞懂法律離婚條件!怎樣才能離婚?忘記「這點」小心離婚無效

《法律離婚條件全攻略》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?


你知道,離婚其實暗藏許多條件嗎?即使是最為簡便、快速的兩願離婚,但若當事人未能做到「這件事」就有可能遭對方反悔,導致離婚無效。而訴請離婚這條路則更加漫長且繁瑣,需要注意的條件也相當多。當婚姻走不下去,努力過後仍然衝突矛盾不斷時,選擇「離婚」也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

其實,典範從不認為離婚有什麼不好的。這只是一個選擇,雖然在做出這個選擇的過程中,你一定經歷了許多困難和痛苦。但沒關係,大雨過後總會天晴,一切都會好起來。儘管現在的你可能還是會感到不安,但在做出決定後,就只要期待未來的生活會更加幸福美滿就好了。

如果你決定離婚,無論是要協議離婚、調解離婚還是訴請離婚,典範建議你都應該看完這篇文章,了解這三種離婚方式的程序和相關條件,同時保障自己的權益!如欲委託設計離婚,或想進行離婚免費諮詢,歡迎撥打典範徵信社24小時服務專線0800-555-331,我們的團隊全年無休,隨時在線為你服務。

協議、調解及裁判離婚條件一次看!

【協議離婚也有條件?!最重要的離婚證人千萬別小覷】
從廣義來看,協議離婚似乎只要雙方簽字就行了?NONONO!許多人常常忽略「離婚證人」的重要性,從而導致離婚無效的嚴重後果。目前,協議離婚只需雙方備齊重要文件,並請離婚證人見證雙方的離婚意願後簽名,再前往戶政事務所遞交文件辦理離婚即可。雖然法律對協議離婚的條件沒有特別規定,但「離婚證人」其實就是條件之一。

離婚證人的職責是「親自見證」夫妻雙方有真實的離婚意願後再簽字。見證的方式不限,只要親自聽聞或在場見證即可。但如果離婚證人未履行其職責,將來若對方提起離婚無效訴訟,那離婚證人就會成為最關鍵的判決因素!實務上,確實有不少案例因離婚證人未能親自見證,最終被法院判定離婚無效。通常會有這種情況可能是當事人隨意找人簽字,才為離婚無效埋下禍端,建議大家不要這樣做。

【調解離婚有條件嗎?進可攻退可守又完全零條件!】
調解離婚,其實是典範最建議大家使用的方法。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,只是在某些條件上談不攏,那麼就可以透過調解離婚,請調解委員來主持並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筆錄,這樣就能避免離婚無效的風險。當然,調解離婚並沒有特定的條件限制,只要提出調解聲請即可進行。然而,調解建議雙方當事人都要到場,若未到場,法院可處以三千元罰緩,這點請大家務必注意!

【裁判離婚最嚴苛!十一項條件需符合其中一項才能離婚】
裁判離婚可以說是最後的離婚方法,通常是對方不同意離婚,又無法達成合適的離婚協議,那麼民眾就只能透過裁判離婚來獲得解脫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的相關規定,夫妻任一方需符合以下情形才能訴請離婚:

裁判離婚之11項條件(需符合其中一項)
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遭虐待
夫妻任一方遭他方直系親屬虐待/直系親屬遭他方虐待 遭惡意遺棄 遭意圖殺害
身患不治惡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
故意判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有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

最後一項條件「有其他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」,這部分的重大事由通常會參考過往的實務判例,例如多年拒絕性行為、家暴導致嚴重受傷等情況,均可蒐集證據並訴請離婚。

個性不合可以訴請離婚嗎?

答案是不行喔!法院對於「重大事由」的認定,必須是「任何人都無法維繫婚姻」才有可能裁定離婚。如果是因為個性不合,建議採用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方式來解決。由於《民法》第1052條之2項的「重大事由」,僅能依據過往判例去推測實際的判決結果,這可能讓許多民眾感到困惑和不安。但沒關係,典範將引用法院判決為大家進行詳細說明:

根據苗栗地方法院112 年度婚字第 118 號民事判決
「兩造於民國XXX年X月X日結婚,婚後於同年生育未成年子女,被告情緒不穩,多次對原告施暴,經常發生口角爭執,最近於X月X日持剪刀威脅自殺及徒手推原告,經彰化地方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,之後仍未改善,本件審理期間,兩造於XXX年X月X日外出與朋友聚餐,被告酒後又懷疑原告與異性有不正當關係,原告氣不過先動手賞被告巴掌,被告亦還手毆打原告,因認兩造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之破綻,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判決離婚...」

在這則判例中,雙方因長期溝通不良而發生爭執,甚至有肢體暴力行為,並留下兩次家暴通報紀錄。表面上看,這似乎已構成「重大事由」了,對吧?但法院認為,該暴力情形非最嚴重或單方施暴,現階段未達到「不堪同居之虐待」的程度。同時,被告希望維持婚姻,並願意接受協助,轉介至家事商談機構學習溝通技巧、適當紓解壓力及改善夫妻關係。因此,法院先安排親職教育課程,協助當事人改善關係。直到後續爆發激烈衝突,並導致原告身體多處嚴重受傷,法院最終才認定婚姻已無轉圜餘地。

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,通常會評估原告與被告是否有為維繫婚姻作出努力。如果沒有,法院可能會像這則判例一樣,提供教育協助,並嘗試幫助雙方改善婚姻關係。若努力過後依然無法改善,甚至出現衝突加劇的情況,法院才有可能裁定離婚,這才是「無法維繫婚姻」。然而,實務上也有案例是一方長期酗酒且溝通無效,甚至夫妻已分居超過四年,法院立即認定婚姻已無回復之希望,並判決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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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他是好父親,我也是好母親,但我們不適合彼此,也不是能攜手共度一生的那個人。」

當婚姻走到盡頭,為了往後餘生的日子,典範希望每個人都能仔細考慮「離婚」這個選擇,讓彼此好聚好散,不再針鋒相對。然而,根據典範多年來的辦案經驗,好聚好散並不容易。因為當夫妻走到離婚這條路時,能夠坐下來平靜相談已是難事,更何況還要討論子女監護權、扶養費、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等敏感事宜,談不攏的夫妻大有人在。因此,典範建議大家可以善用免費諮詢服務,讓專業的離婚諮詢師為您提供一些建議,並引導您選擇合適的離婚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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